德邦科技(688035):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安徽超摩启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 2024-02-02 19:43:55 |   作者: 安博体育app下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安徽超摩启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超摩启源基金”),主要投资于新材料领域,包括且不限于集成电路、汽车电子、新能源等硬科技领域,与公司业务具有相关性。

  ● 投资金额及身份:安徽超摩启源基金认缴出资金额30,000万元,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认缴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占安徽超摩启源基金认缴出资金额比例约为10%。

  1、安徽超摩启源基金当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有几率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回报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投资行为受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也许会出现不能够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为进一步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机会和增长点,公司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半导体和新材料等相关领域的资源优势和投资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在保证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认缴安徽超摩启源基金份额,占安徽超摩启源基金认缴出资金额比例约为10%。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审批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上海超芯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合肥超摩匠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合肥超摩芯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合肥超摩匠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互助基金管理,创业互助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张家港超越摩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股权,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股权,中青芯鑫(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股权,上海舜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股权。

  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6854。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合肥智慧产业园A14号楼9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查询,安徽省新材料产业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合肥智慧产业园A14号楼 成立日期:2023年03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互助基金管理、创业互助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营业范围: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饮料、调味品、危险化学品有机类、液体无水氨、工业甲醇、工业硝酸、甲醛、浓硫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双乙烯酮、丙酮、双氧水、二氧化碳、氯甲烷、盐酸、甲酸的生产、销售(上述经营范围凭许可在有效期内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除外);三氯蔗糖、三聚氰胺、季戊四醇、甲酸钠、尿素、碳酸氢铵、吡啶盐酸盐、乙酰乙酸甲酯、乙酰乙酸乙酯、新戊二醇、元明粉、氯化铵、乙酸钠、六水合氯化镁、工业氢氧化镁、氧化镁、氯化钠、4-氯乙酰乙酸乙酯、阿洛酮糖、4-氯乙酰乙酸甲酯的生产、销售(涉及专项审批的除外);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封路3-3号(C-41小区) 成立日期:2003年01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应用于集成电路、半导体、电子组装、高效新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的封装材料、导电材料、导热材料、电磁屏蔽材料、结构粘合材料、密封材料等新材料产品,并提供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应用与整体解决方案、关联设备等;经营相关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厂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一层至六层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工业设施、光伏电池、光伏电池设备、动力电池设备、半导体设备、电子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销售;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和利用;与上述设备及分布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技术及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以及合同能源管理;自有厂房租赁;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生产、维修、改造;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铜冠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基金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基金管理人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通过第三方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1、名称:安徽超摩启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机构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7、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基金完成于中基协备案之日起八年,合伙企业经营期满后可申请延长两次,每次一年,须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如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在上述期限延长后需进一步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则应提交合伙人会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后方可进一步延长。

  8、基金规模:截至本公告日,基金各合伙人拟认缴金额为 30,00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9、出资进度: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时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除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经合伙人会议另行决议通过外,各合伙人按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比例,同比例分期出资。合伙企业的全部认缴出资额分四期实缴到位,其中,全体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比例为认缴出资额的 30%,第二期实缴出资比例为认缴出资额的 30%,第三期实缴出资比例为认缴出资额的 30%,第四期实缴出资比例为认缴出资额的 10%。

  10、退出机制:在适用法律和规范允许的前提下,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减少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11、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做核算处理。

  12、投资方向:新材料领域,包括且不限于集成电路、汽车电子、新能源等硬科技领域。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依法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依合伙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选择并聘用合伙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报告;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法律和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根据法律和法规要求及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披露外,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依合伙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有限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全体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合肥超摩匠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

  全体合伙人同意聘请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履行与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6)更换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主营经营场所,变更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 7)批准合伙企业关键人士的变更;

  10)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批准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的非现金分配议案(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的非现金分配时的价值确定);

  11)合伙协议的修改(但因合伙协议明确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的修改事项除外);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对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投委会由五名委员组成,由管理人推荐三名,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推荐1名,安徽省新材料产业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1名,设投委会主任1名,由管理人推荐的委员担任。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投委会就任何事项作出决策均应经过全体委员二分之一(含)以上的同意。

  合伙企业从任一投资项目获得的可分配资金,应当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其中就普通合伙人初步划分的可分配资金,仅在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下述第1)条取得足额实缴出资额返还后,才可对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就每一有限合伙人初步划分取得的可分配资金,应按照“先分配本金,后分配收益”的原则,以如下所述的分配严格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收益分配,任一步骤未实现或百分之一百完成,则不会进行后续的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百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项取得的累计分配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其次,优先回报。如有余额,则百分之一百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就上述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百分之八/年的内部回报率(单利)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投资人每一期实缴出资对应的提款通知所载到账日或实际付款日起到投资人收回该部分出资之日止; 3)然后,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余额,则百分之一百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主体),直至向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主体)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截至该等分配时点合伙企业根据上述第2)段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金额/80%×20%; 4)最后,80/20分配。如有余额,则(a)百分之八十分配给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安徽超摩启源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安徽超摩启源基金中任职。

  本次投资的基金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没办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亏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重视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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