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蒋宇飞)南阳男人孙兵(化名)伙同他人在出租房内,运用从石家庄购买的葡萄糖打针液,私自加工、制作复方氨基酸打针液,共出售47460瓶,出售金额达208824元。
4月19日上午,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了这起出产、出售假药案,并进行当庭宣判。
“2000年前后我办过一个厂,后来破产了,由于我岁数也不小了,所以为了还债冒险做这个,赚的钱也都用做还债了。”本年现已63岁的孙兵这样解说自己的违法动机。
2008年4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孙兵在南阳市租住的院子里,运用从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购买的葡萄糖打针液,私自加工、制作标明为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复方氨基酸打针液。
后分别向南阳市建阳医药有限公司出售30700瓶,向南阳市行健医药有限公司出售16760瓶,合计出售金额208824元。
孙兵在法庭上陈说自己违法动机时嘴里一向说自己不懂法,现在也很懊悔,应该承受法令的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出产者、出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出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法庭审理后确定被告人孙兵冒充复方氨基酸打针液对外出售,出售金额208824元的行为足以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出产、出售假药罪,决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30000元。
“像今日的被告人,其行为对整个社会的损害极大,损害面也很广,由于假药并不针对某个人,而是面向一般群众,这个行为只需从事了就犯法。”本次庭审审判长杜玉明表明将会严厉冲击此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据杜玉明讲,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关于出产出售假药罪的冲击力度就提高了。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施行之前,出售假药罪的科罪规范是,出产、出售假药,足以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而‘足以严重损害人体健康’这一条的存在,关于科罪来说门槛很高,由于一些假药短时间内并不一定显着对人体发生严重损害;而施行之后,科罪的规范就广泛了许多,只需从事就犯法,特别是打针类药品和急救药品。”杜玉明说。
据悉,此案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冲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专项活动之一,河南高院此次专项活动从4月份一向继续至7月初,将坚持依法严惩,对损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的累犯、惯犯、共同违法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导致十分严重损害以及出售金额巨大的违法分子,要依法重判重罚。6月底,河南高院将发布我省损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十大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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